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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8日電)個資法去年公布,明訂企業與個人蒐集資料時應盡告知義務,並取得當事人同意。法務部法律事務司今天表示,施行細則草案預訂10月上旬對外預告,估計明年大選前不會實施。

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4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26日公布,將取代現有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明訂所有公務及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須盡告知義務,並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法務部召開17次施行細則草案研商會議、3遍草案條文討論,日前完成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將於近日送交部長曾勇夫電子簽核,預訂10月上旬對外預告,估計明年大選前不會實施。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鍊表示,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依照母法個資法制訂而成,將明確指出個資法執行方式,例如如何盡告知義務、維護資料的適當安全措施、資料委託處理、電子簽核、書面同意他人使用資料方式等。

陳維鍊表示,個資法還需連帶修訂子法與配套措施,目前與經濟部研議建制零售業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隱私標章認證機制,以及協助產業保存管理人注意義務的證據資料,以免動輒誤觸罰責。

另外,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指出,行政罰法修正草案已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未來民眾如涉酒駕、逃漏稅等,同時觸犯刑責與違反行政法時,經檢方緩起訴後,緩起訴處分金可扣抵違規罰鍰,解決一事二罰爭議。

依現行民法規定,代筆遺囑必須手寫紀錄、親筆簽名完成;法務部有鑑於時代科技進步,提出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遺囑,只要能維護遺囑真意,也可生效。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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